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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捐官:一月各省卖官得银百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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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知道捐官是清朝重要的财政收入,盛行一时,弊端多多。《辛丑条约》签订后,国家多难,朝廷下令施行新政。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趁机奏请废除“捐纳实官”,指责它“最有妨于新政,嬲乱吏治,阻阂人才”。光绪二十七年七月,光绪下圣旨,声明以后无论什么原因,都不准捐纳实官,从降旨之日起,就永远?止。圣旨同意了刘张的奏请,措施异常严厉,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得批准,而且是立刻执行,永远停止。并且要求一个月内各地、各系统将卖官的数据汇报到户部,不能延期。

  我们就以“永停捐纳”为例子,看这个以圣旨形式确立的制度是如何被一点点击破,最后变为一张废纸的。

  捐官的利益相关群体,抓住了圣旨的漏洞,进行了攻击。首先是圣旨规定一个月内报数截止,那也就是说在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之前的买官卖官行为依然是有效的。于是,各地的捐纳机关开足了马力,展开最后的、疯狂的捐纳行为。一个月之内,各省台面上的捐纳收入就超过百万两。各方督抚纷纷亲自出马,为最后期限内的买官者奏请官职。

  比如在截止日期之前,山西巡抚岑春煊称云南人解秉和捐银一万五千两给山西省,奏请任命解秉和为道台,分配到山西省,而且是“尽先补用”。为了表示自己没有违抗一个月前的圣旨,岑春煊解释说解秉和捐款日期是上谕颁发之前。浙江巡抚任道镕也奏请任命捐银一万三千两的两浙盐商为实官。他也解释说这些盐商是在上谕颁发前就捐了钱的,只是因为路途遥远,现在才解到杭州。对于这两封以时间差为由的卖官请求,朝廷都批准了。

  上谕要求一个月内上交卖官数据,以此为依据承认官衔情况。凡在上?数据内的捐纳情况,朝廷都承认,不在其内的自然就不算数了。可是,各省、各系统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上交数据。

  八月底,闽浙总督许应骙上奏,福建新海防捐“已遵旨停止”,但具体数据请求延迟上报,理由是福建距京遥远,运输名册需要时间。湖广总督张之洞请以清理数据为由,请求将上交时间拖延到第二年的二月。在此期间,各省其实还在暗中大肆卖官。

  朝廷的户部是捐纳行为最大的受益者之一,各省捐纳所得的一定比例要解送户部。所以,户部也不愿停止捐纳。户部奏请延长审核数据的时间,因为各地上报捐册为了遵守期限而连夜赶造,造成了颇多错?,而且数据很多,核对也需要时间。这就变相地延长了捐纳的生命。

  同时,户部还在捐纳票据上做手脚。曾任吏部考功司主事的胡思敬透露:“七月,皇上下诏停捐实官。各地办事官吏倒填月日,收捐如故。”除倒填日期外,还有预支空白凭证、滥发凭证,等等。朝廷和地方通同通融作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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